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不!是你不懂我所說的重點!
我所要說的始終都在怎麼抓現行犯這件事情,而不是抓了以後的事!
我知道就算是十惡不赦的加害人他也是有被法律保障的人權,所以亂打人是不對的,這種事情連三歲小孩都知道,又何必問呢?你當司法是擺設嗎?
而且現在連癡漢都會知道一兩條法律了呢!
如果那位仁兄引用之前在台北發生的"搭肩摟腰 性騷擾判無罪"這個案例來替自己辯白,這會不會讓那位好心大嬸被起訴呢?
畢竟那可是司法界定的無罪呀!



這就是我在講的搧風點火的媒體+無知的鄉民案例。

性騷擾防治法中因性騷擾行為態樣不同,而處罰分別有行政罰與刑罰,台北搭肩摟腰一案中,男子涉犯的是屬於應處行政罰的部份,非刑罰的部份,所以法院判無罪,但並不是代表隨便對他人搭肩摟腰就沒事。

鄉民只看到無罪二字就和看到紅布的公牛差不多,其他的都不看了,結果本來就法治觀念落後了,這一弄更變得偏差了。


另外,男子是否有罪與婦人是否有罪無關,二者是不相干的案件。所以不會男子無罪造成婦人有罪。
舊 2010-06-22, 08:39 A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