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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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二位是不是沒有把我的文字看清楚就發言了呢?
要不要再重看一遍?
抓現行犯沒有錯,但是當現行犯被抓了之後,法律上賦予的權力也就到此為止,再多做任何其他的行為,打他、罵他,都是可能會犯法的行為。
看懂了嗎?要圈重點嗎?
抓現行犯沒有錯,但是當現行犯被抓了之後,法律上賦予的權力也就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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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不懂我所說的重點!
我所要說的始終都在
怎麼抓現行犯這件事情,而不是抓了以後的事!
我知道就算是十惡不赦的加害人他也是有被法律保障的人權,所以亂打人是不對的,這種事情連三歲小孩都知道,又何必問呢?你當司法是擺設嗎?
而且現在連癡漢都會知道一兩條法律了呢!
如果那位仁兄引用之前在台北發生的"搭肩摟腰 性騷擾判無罪"這個案例來替自己辯白,這會不會讓那位好心大嬸被起訴呢?
畢竟那可是司法界定的無罪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