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我承認我看錯,這位婦人還沒被起訴!
那麼我倒是想問問,這樣做為會不會被起訴呢?
1.那位婦人對於那位仁兄做了什麼稱的上私刑的作為呢?
拍打額頭兩下算嗎?要不要叫那位仁兄去驗傷看看有沒有腦震盪呀?
2.如果只是誤會一場,在當下那位受害女子不就會跳出來替那位仁兄辯護了!
還需要鬧到警局去嗎?
3.我不明白對於這類的事件,司法人員不能明快且正面的處理嗎?
別說什麼不明是非的鄉民,如果沒有切身之痛誰會對於這類的新聞起那麼大的反應!
也別說什麼搧風點火的媒體,在他們胡天亂地的編造事實的時候也沒見到什麼司法單位跳出來說話!
還不是一堆官樣文章.....
更別提那些議員或是民代了!他們本身就是錯誤的代表,可是六法全書哪一條法規管的到他們!
台灣亂源的基本結構~哈!都亂了這麼久也沒看過司法單位有啥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