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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實情應該是:

傷害罪和公然侮辱最都是告訴乃論

既然當事人提出告訴,基於不告不理、告即應理,檢方就必須接受告訴,並開始偵查

新聞提的,也是偵查中的處置,而且還沒起訴

就這樣來看,檢方處置並沒有不當

警方可能有些超出比例原則,但是還算可以忍受範圍

不過也沒辦法對警察法律素養要求太高

可以當法官律師檢察官,誰會去做警察?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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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覺得大家不用反應過度

這社會就是這樣

你告兇手,常常兇手也會反告你一狀

只要行的正,又怕什麼?
舊 2010-06-21, 11:1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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