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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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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情應該是:
傷害罪和公然侮辱最都是告訴乃論
既然當事人提出告訴,基於不告不理、告即應理,檢方就必須接受告訴,並開始偵查
新聞提的,也是偵查中的處置,而且還沒起訴
就這樣來看,檢方處置並沒有不當
警方可能有些超出比例原則,但是還算可以忍受範圍
不過也沒辦法對警察法律素養要求太高
可以當法官律師檢察官,誰會去做警察?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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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覺得大家不用反應過度
這社會就是這樣
你告兇手,常常兇手也會反告你一狀
只要行的正,又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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