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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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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nyu
我覺得處理15小時,真的太長了.
表示警方抓不到好的處理方向.
還有,很多基層警察並不如你,觀念真的有夠爛.

真的,早點移送,給地檢署處理會好些.


不一定。

看案發時間是晚上,如果嫌疑人拒絕夜間偵訊的話,那麼警方只能等到天亮才能訊問,以5點半天亮來算,警方只剩下4個半小時做訊問及後續動作,實際上來說是非常趕。

況且如果真的想要把嫌疑人羈押的話,就必須準備相當充足的證據,16小時內能取得的證據非常有限,有時候真的得和時間賽跑。
舊 2010-06-21, 11:1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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