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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典汴太
好心沒好報 抓色狼反被移送【聯合晚報╱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2010.06.21 02:56 pm
好人難做?台北市一名中年婦人日前在捷運車廂內目擊性騷擾,她大呼「色狼」並和對方拉扯,反被告傷害和誹謗,全案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她向市議員賴素如喊冤,並對在偵辦中被警方留置長達15小時,深為不滿。
台北市捷運警察隊長黃勢清說,6月7日晚間7時許,這名婦人搭乘捷運板南線,在善導寺站至台北車站途中,目睹一名男子頂在年輕女乘客後方磨蹭,乘機上下其手。婦人詢問女乘客,得知兩人並不熟識,便上前推開男子,並大喊「有色狼!」隨即通報捷運警察隊到場處理。未料,該名男子聲稱這名婦人打他耳光,並指被叫「色狼」,是對他人格的污辱,堅持控告婦人涉嫌傷害、誹謗。
全案由捷運警察隊進行相關的人別訊問與筆錄調查,到翌日凌晨1時許,移由該分局製作移送卷資。分局當天另有多起案件待處理,徵得當事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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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
誰被起訴了?
整個文章看下來,沒看到有任何人被起訴,為何一堆人口口聲聲說婦人被起訴了?
難道說起訴的各位是承辦檢察官,已經認定婦人有事實足認有犯罪,而決定起訴,已經開始寫書類結案了??
如果不是,麻煩一下,本件還在偵查中,不要檢察官、法官還沒有做決定的事,就擅自決定誰該被起訴,誰該不起訴,誰有罪誰無罪了好嗎?
另外,現行犯只是容許任何人無令狀逮捕,不是代表現行犯可以被任意處罰,任何處罰都必須依法律程序施行之,否則就是私刑。
不管一個人他做了任何傷天害理的事,不管如何罪大惡極,都必須由法律來制裁,而不是由鄉民們任意認定並執行私刑。
這篇我看到了法律觀念錯誤的議員(民代),搧風點火的媒體,還有不明是非的鄉民,很常見的組合:臺灣亂源的基本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