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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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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引用:
作者requiem6SF
雖然暴力是必須被譴責的

但是妳態度好,要查什麼都配合,會被打嗎?

兩個字,活該

反正就是有牌流氓對沒牌的



刑事上有個原則"不自證己罪",簡單講就是
是你(警察、檢察官)要證明我做了什麼違法的事。
而不是我要證明我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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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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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6-21, 02:22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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