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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sil
(1)
要知道,人證和物證本身就可能是錯的。
他的意思是所謂「罪證確鑿」不代表沒弄錯,很多誤判在當時都是被認為罪證確鑿的,但是冤獄並未就此終止。
我不知道你引了那2條到底想說明什麼。
(2)
我們的司法系統並不完美,而且進度緩慢。
如果每件事都要弄的清清楚楚,那很多案子在兩造的有生之年都審不完,這是實際上的無奈。
老實說你的主張只是精神性、原則性的堅持,死刑通常是要有新事證才能翻盤,在翻案或執行之前死刑犯的狀態與終生監禁無異,而且有在發生轉機之前被執行掉的可能。
再引一下文:
審級越多,審判的精度增加率就越少。
審三次如果可以達到95%精度,審9次精度絕對不會變成285%。
問題是要判死刑需要的精度,卻需要比無期徒刑多很多次的審判。
而無期徒刑即使因審級較少而多了一些冤獄,多出來的數量也不至於被稱做「多」。
(3)
我看不出你的說法(死刑犯的腦子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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