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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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傳說
1.既然你知道廢死這因素不一定可以類比為熱量
那為什麼你卻不懷疑某部落客引用有缺陷的數據所作出的結論呢???
不要被別人的思路所局限,多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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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比諭並不恰當。
台灣每個人每天都在吃飯,世界各國發生犯罪率有高有低,所以台灣人吃飯與世界各國犯罪率有關?
台北某國小1000名學童每天上課,南非每天有人死亡,所以台北某國小學童上課也是南非人死亡的因素之一??
改天利比亞有人被分屍,還跟我今天中午吃了麥當勞有關係呢!!
即使我不是理工科的,我也知道科學不是這麼搞的。
要去確定某二件事間有無因果關係,應該先固定其他變因,在其他因素不改變的情況下,控制一個變因變化,如果結果出現規則性的變化,則我們可以說這個「變因」與「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攝取熱量會增加體重,那是因為科學家曾以實驗,控制其他條件不改變下,只改變攝取的熱量多寡,得到攝取熱量越多,體重增加越多,才能得出攝取熱量會增加體重的結論。
如果要證明死刑可以降低犯罪率,就應該在相同群體間,改變死刑的數量,如果可以得到犯罪率會隨著死刑增加而下降,那我們自然可以說死刑可以降低犯罪率。
但是實際上如此嗎?似乎結果不是如此。
而你所說的每天固定攝取一定的熱量,只是控制一個變因不改變而已,但是其他變因並沒有被控制,如果得到一個規律的結果,我們可以知道這個變因就是該結果變化的唯一因素。
所以當攝取熱量一定,體重有上升、不變、減少的不規則變化,頂多只能說明熱量的攝取不是體重變化的唯一因素罷了,但這樣的實驗,不能證明熱量與體重間有因果關係。
要拿死刑與犯罪率來比諭的話,就比如說拿10個每年執行死刑數相同的國家來比較,不必實驗,我也相信當中有些國家犯罪率會比較高,有些國家犯罪率比較低,但是這樣的實驗有意義嗎?
廢除死刑又是不同了。廢除死刑是把死刑這個變因移除了,不考慮其他的變因,則如果結果一樣出現規律的變化,則我們一樣可以肯定該變因與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如果用熱量與體重的實驗來說,就是找一群人,每人生活條件都不相同,但每天攝取熱量均為零,看他們的體重變化。如果這些人一樣出現體重增加、減輕等不規則變化,則我們應可推論,熱量與體重變化無關。
只不過如果我的科學知識不是太差的話,如果真的有群人每天攝取熱量均為零,那他們應該體重都呈現下降的趨勢,差異只有下降的速度而已。所以我們應可得證,熱量與體重增加有關。
所以當廢除死刑的國家,出現犯罪率有升高、降低等不規律的變化,事實上我們可以推論,死刑與犯罪率高低無關。除非閣下有更好的理論可以說明,如果死刑可以降低犯罪率的說法成立的前提下,為何廢除死刑國家的犯罪率會出現不規律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