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知道舉這個出來的用意是什麼呢...
(2)你完全沒弄清楚我的重點,直接引mocear的文回覆好了。
無期徒刑的審級比較少,某方面原因是因為無期還有挽回的餘地。
因此上訴審比較有膽量去讓訴訟定讞。
而死刑只要沒有真的搞到連細節都清楚(就是罪證確鑿),是很難被定讞的。
(3)
如果一個人必須在一個地方住15年,相信一定會盡可能的把環境弄得適合人居住。
如果他必須在某個地方住到掛,反而想要搞東搞西弄的不得安生,這世上去哪找這種道理...
如果一個人必須在某個地方住一段時間,然後就要抓去斃了,那才是比較沒有後顧之憂,有豁出去亂搞的本錢吧。
以上是很簡單的邏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