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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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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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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傳說
你太客氣了,只要理性討論都非常歡迎!

(1)請參考「冤獄賠償法」第1條與第2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C0010009

(2)沒有,但是依照drasil「不用那麼精確」的邏輯
有死刑,至少有人重視!!!

(3)有期徒刑犯有出獄、假釋的希望
使用常規的處罰自然就能讓他們配合
而終生監禁犯如果真的不勞動
我是想不到有什麼常規的處罰能有效果!


(1)不知道舉這個出來的用意是什麼呢...

(2)你完全沒弄清楚我的重點,直接引mocear的文回覆好了。

無期徒刑的審級比較少,某方面原因是因為無期還有挽回的餘地。
因此上訴審比較有膽量去讓訴訟定讞。
而死刑只要沒有真的搞到連細節都清楚(就是罪證確鑿),是很難被定讞的。

(3)
如果一個人必須在一個地方住15年,相信一定會盡可能的把環境弄得適合人居住。
如果他必須在某個地方住到掛,反而想要搞東搞西弄的不得安生,這世上去哪找這種道理...
如果一個人必須在某個地方住一段時間,然後就要抓去斃了,那才是比較沒有後顧之憂,有豁出去亂搞的本錢吧。

以上是很簡單的邏輯而已。
舊 2010-06-16, 12:54 AM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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