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你知道廢死這因素不一定可以類比為熱量
那為什麼你卻不懷疑某部落客引用有缺陷的數據所作出的結論呢???
不要被別人的思路所局限,多思考一下!
3
(1)「偽造文書是違法」這是你的原話
所以我沒說他們違法,而是認為他們的行為屬於旁門左道
反而可能使真正需要救濟的人失去救濟的管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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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sil
1.不確定廢死這因素可以類比為熱量,也有可能是喝不胖的水啊,即使它的性質是你舉例中的熱量,看起來也不怎麼高。
3.
(1)我不知道你指的違法手段是什麼,就算理由很白目,只要是依法律途徑提出的救濟就不是違法的,頂多是被駁回而已。
其他部份有網友回答了,就讓我偷懶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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