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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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lita
我都已經提醒你了...
還要在這獻醜喔
你上一回應紅色標示前三點
第4點選擇視而不見
你再次引用"違規態樣如下"
但是最後一句話又被你自動忽略
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所以我再問你一次
你到底想要表達什麼?
我從頭到尾都在討論"最高速限"小型車得以行駛內車道
當然是指實際速度達最高速限
卻有人一直要找快樂錶出來救援
如果有人的錶速顯示50實速卻是100那又有何不可
只要他實速達最高速限我便支持他得以行駛內車道
禮讓不禮讓在於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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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問你,高速公路的內車道是定義作什麼用的
是一般行車還是超車道,如果都說是超車道了,你不是超車道你一直開在上面被砲轟
合不合理,你自己最高速限影響到其他行車人的最高速限,難道還要一直開在超車道嗎
每次一直在宣導不要去佔用超車道,就是有你這種人認為不超車使用超車道合理才會亂成這樣,你說政府有沒有宣導非超車車輛讓出來,都有宣導為何還是要認為我最高速限內開超車道是合理的

看到你這種人火氣都上來了,超車道麻煩讓給有需要超車的人,不超車請開外線,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