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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ta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980
引用:
作者changbsd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你自己都說表跟實際有落差,只要你龜在前面,導致後面比你快但是又沒超速的人無法
以最高速限行駛,那是誰的問題
你自己貼的,法規本來就希望每個用路人讓出超車道讓人方便
你要慢可以,不要佔用超車道,希望你以後開車在高速公路上被前車佔用超車道在PO上網來取暖
今天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外線車道,大家炮的絕對是後車,但是超車道,你慢車佔用先理虧

我都已經提醒你了...
還要在這獻醜喔
你上一回應紅色標示前三點
第4點選擇視而不見

你再次引用"違規態樣如下"
但是最後一句話又被你自動忽略
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所以我再問你一次
你到底想要表達什麼?

我從頭到尾都在討論"最高速限"小型車得以行駛內車道
當然是指實際速度達最高速限
卻有人一直要找快樂錶出來救援
如果有人的錶速顯示50實速卻是100那又有何不可
只要他實速達最高速限我便支持他得以行駛內車道
禮讓不禮讓在於他自己
舊 2010-06-14, 10:59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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