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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b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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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957
引用:
作者lolita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0044
只有在這幾種情形下佔據超車道才是違規
以最高速限行駛是"法令允許"的(而非沒有規定)


慢速小型車輛未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高管規則8-1-1):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於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
(2)正常車流。
(3)無特殊原因。

(4)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
(5)且非超車行駛於緊臨其(外側車道)左側之車道,或行駛除外側車道及緊臨其左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者。
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你自己貼的法規有寫到
非超車的車子開於超車道阻塞到後車就是違規,後車開110也在最高速限內,前車開105
比後車慢,又佔據超車道不就是違規,有什麼好講的
舊 2010-06-14, 11:30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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