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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前都沒什麼好說的,反拖拉斯法已經存在一百年,這個法案並不是針對台灣設計,只能說他們對美國法案沒有去了解又被韓狗背叛,只好自認倒楣。
美國一堆大企業多多少少都會有被反拖拉斯法纏身的問題,也不少企業遭到制裁而遭到分家.
微軟是最明顯的目標,雖然大風大浪他都經過了,但付在律師費用的成本已經是天文數字,而且也被強制執行一些行為,例如可以反安裝他內建的軟體(Ex. IE)
Intel 也被歐盟罰過錢
還有反拖拉斯法並沒有規定毛利不能多少,沒有蘋果毛利太高就應該要被罰這種事,很多人都沒搞清楚,管你毛利多少,踩到法律就要接受制裁,法律這麼明顯寫在那邊,自己不懂迴避能怪誰?
再說蘋果最近也受到調查是否違反反拖拉斯法了,當然這是因為蘋果某些機車的行為,而不是和他毛利太高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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