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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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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980
引用:
作者changbsd
但是超車道依規定也不是讓人開在一直佔據在上面,依01的那個案例是一直都在超車道上
如果是我遇到,我會去檢舉
超速是違規,但是佔據超車道也是違規阿,不是嗎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Category=100044
只有在這幾種情形下佔據超車道才是違規
以最高速限行駛是"法令允許"的(而非沒有規定)

又有人要討論快樂表的問題
我也不知從哪來的不成文傳說
一般行車速限都會比規定再加上個10km/hr
測速照相也都是會有10%的緩衝
速限100開到110
就算錶再怎麼快樂
還是低於100的話
比較大的問題是該進廠保養了
(我自己的車用兩款GPS測過,表速120時,GPS速約118)

會開放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就是要提高道路使用率
有些路段只有兩線道
如果堅決執行超車後有100公尺安全距離便需要切回原車道
交通只會更亂(就算妳即將要超下一台車,超過100公尺請先切來切去吧)

理論上,只要(實際速度)超過最高速限行駛
妳就只會一直超別人的車
或是平行
會再被超車只有一種情形
對方超速了
禮讓是好事,雙方都愉快
不讓也並沒有錯
是誰違規不需要再多做說明了吧
舊 2010-06-14, 09:43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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