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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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lita
..為何多數人認為
依規定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很該死
超速卻沒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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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沒人認為速限內行使於超車道該死,
重點在於那些佔用超車道還不讓出車道的駕駛。
以最高速限行駛,但後方車逼近即讓道,這樣根本沒問題。
有些駕駛硬要以自己的時速表當成全台灣的標準,
一副後車逼近就是超速?
試問這些駕駛又如何證明他的時速是 絕對 精準?後車又是 絕對 超速?
要以個人車子的時速表?還是單一廠家的GPS?說了算?
假設後車以它的 國道速限 靠近前車的 國道速限,後車能否請前車讓出車道呢?
上述的例子並不罕見,尤其是當車子的廠牌不同、零件有些年齡與誤差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