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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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sp002
死刑即使對這種泯不畏死的人沒有嚇阻力
卻是最適合死刑的執行,因為唯有死刑
才能確保他的再犯率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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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很調詭的推論。
你應該聽過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很多所謂的輾轉報復,並不是一代的事情,而是輾轉許多代,你為了報仇殺父親,他的兒子也同樣為了報仇來殺你,你的兒子又為了報仇去殺他,這就是私鬥。
法律之所以絕不強調報復,那是因為報復有循環性。
那斬草除根的作法,是什麼?還用的著說嗎?所以以前株連、誅九族,也就是從這點出發而來的。
要是大部分人的觀念都還是把法律的懲罰當作報復的話,那麼死刑就千萬不能廢。
死刑本來就是廉價的正義,華人一向又認為一死百了,好人壞人死了就很少再追究,除非你壞到像秦檜哪種還會被拖出來鞭屍,可是就算是鞭屍了又怎樣?就旁觀的人來說,加害者一死,就不關他的事,但受害者 (甚至死刑犯的家屬也是另一種形式的受害者) 之間,會有什麼樣的問題,就太平了?
對犯罪者、受害人來說,死刑廉不廉價是一回事,但對旁觀的人來說,無疑真的是最廉價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