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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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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kk999
以上所列出的,沒有一條是可能會執行的,條件太苛了,就第六條來講好了,這個條款已經在實行了,不過限前輪或轉向輪禁用,放眼看去,許多台北市公車都還是使用再生胎哩,所以,要全面停用,我想不太可能。


不嚴苛要怎樣管制?就像是工廠污染河川,隨便罰個幾萬幾十萬,這種事情至少都要以十億為單位來計算罰款,並且嚴格執行,不然沒有人會鳥你,因為我後面獲得的利益,遠大於我污染河川所需付出的代價,就像是台塑追著中油的價格跑,才區區罰了六百萬,到最後還判決不用付罰金!?像這種應該是以沒收所有不法所得以外,還得給你個一二十億的罰款才會知道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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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0-06-13, 03:1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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