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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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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雷火豐
講科學分析,您提供的資料在科學界會被轟得體無完膚
都是些大學生報告的程度

如果別人一直和您說這個重點,您還不了解
表示您自己無法分辨,這樣的數據作出的結論如何的可笑


有個方法可以討論,就是引用著名科學期刊論文,
他們的科學數據及論證受過考驗
一些基本的錯誤不會犯
一些基本要考量的地方他們會作
這樣的結果才值得討論

至於原來的"廢死與犯罪率的關係"是否有強力論證或證據
個人也懷疑
因為這個本來就是個熱門的辯論題材

mocear自己就有說明了,詳參死刑的「藥物實驗」一文。

-----------------------------下面是節錄-----------------------------------

把世界上有故意殺人犯罪的國家(白老鼠)分成維持死刑和廢除死刑兩組。(這研究的對象只能用在海洋與大陸法系國家,伊斯蘭法、印度法以至於已經消失的中華法系都不能用,原因很簡單,邏輯完全不一樣)
廢除死刑組當中有各種不同經濟、文化、政治模式的國家,維持死刑組也是如此。
廢除死刑組廢除死刑,而維持死刑組則維持死刑。(這是廢話)

(中間一段有圖表,請點過去看,這裡省略)
...我們要怎麼知道故意殺人罪在廢死之後的趨勢是不是「死刑的嚇阻力」造就的呢?
答案一樣是「數量」。
整個廢死國家組之中,有各種不同文化、政治、經濟的國家,連廢除死刑的理由都不盡然相同,有些廢死是因為宗教(例如菲律賓),有些是因為歷史(例如德國),有些只是跟風(就是會豪洨「世界潮流」的那些),而這些國家唯一的相同點,就是廢除死刑,以及故意殺人罪。
在「死刑對故意殺人是否具嚇阻力」的議題下,廢除死刑是操縱變因,而故意殺人犯罪率是應變變因,當諸多背景條件都不相同的國家,得到的結果都是廢除死刑之後故意殺人犯罪率沒有多少變動時,我們就可以得到結論:

死刑的存在與否與故意殺人罪的多寡沒有關聯。

也就是死刑這個藥對於「治療」故意殺人罪沒有效。
舊 2010-06-13, 09:41 AM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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