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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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基本上我覺得社會環境的改變對犯罪率的影響會遠大於死刑,所以超過十年的數據並不能證明什麼,只能證明台灣社會更趨於平靜。
不必把「死刑」的用意講得太高尚,也不必被有人心誤導,死刑的意義有兩個:
1. 報復。
2. 避免下一個被害人。
我相信這不需要什麼數據證明,只有犯人活著出獄,再產生下一個被害人的機率絕對、百分之百、一定大於把該犯人處死。
報復沒什麼不對,以直報怨,惡意殺害無辜受害者,你就必須償命,沒有任何僥倖。
以牙還牙就不好?誰告訴你的?從小到大讀一堆儒家學說,都讀到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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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來的儒家至上時代已經結束了。儒家學說並非完全適合現代社會,我們也不一定要按照儒家的理路去思考。
若說以直報怨,惡意殺害無辜受害者就必須償命,許多殺人犯被判處十年以上或是無期徒刑,那又怎麼辦呢?
如果要貫徹以上原則,您的立場應該不是反廢死,而是支持唯一死刑。
此外無假釋的無期徒刑也可達到避免下一個被害人的目的,而且比較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