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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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基本上我覺得社會環境的改變對犯罪率的影響會遠大於死刑,所以超過十年的數據並不能證明什麼,只能證明台灣社會更趨於平靜。
不必把「死刑」的用意講得太高尚,也不必被有人心誤導,死刑的意義有兩個:
1. 報復。
2. 避免下一個被害人。
我相信這不需要什麼數據證明,只有犯人活著出獄,再產生下一個被害人的機率絕對、百分之百、一定大於把該犯人處死。
報復沒什麼不對,以直報怨,惡意殺害無辜受害者,你就必須償命,沒有任何僥倖。
以牙還牙就不好?誰告訴你的?從小到大讀一堆儒家學說,都讀到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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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復?很好,小心有人拿來報復你。
2. 避免下一個受害人?那死刑越多,照理說來應該犯罪率只會越來越低,但這就像某句名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戳的不就是這種以為靠嚴刑峻法,以為單靠嚴厲的刑罰就可以嚇阻犯罪。
不怕死的,通常有幾個面相,一個是自殺,怕死的我想不會自殺吧?不怕死卻不自殺的,你以為還會在乎什麼?很多人的問題就是以己度人,自己怕死也代表所有人都一樣,結果就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人會不怕死。
以牙還牙?你知道商鞅為何變法第一件就是禁私鬥?私鬥就是古代以牙還牙的最典型報復行為,你還過來,我還回去,我鬥你、你兒子鬥回來,最後牽扯進去的,是整個家族。
如果以牙還牙真的是無可質疑的正確,那最初法律何必禁止?
刮別人之前,最好把自己鬍子刮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