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smspro
新聞在這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oday-life15.htm
檢方強調,處罰學生手段要合法,且要有教育目的,前者屬教師正當懲戒權;後者則涉及公然污辱。
我認為ok
校方則表示,張姓組長處罰學生真的是希望糾正學生遲到行為,且校方完全不知道學生當時因撿垃圾而割傷手。案發後,學校已採取行政處分,不但取消其組長職務,且給予書面申誡。
我認為...官僚...
教育部訓委會常委羅清水表示,撿垃圾若具有教育意義,應該能被接受,不過若作為對遲到學生的處罰手段,則必須檢視此舉是否能改正學生經常遲到的行為?
老師必須先了解學生遲到原因,再對症下藥,學校重視的是教育,不是處罰。
我認為這觀念沒錯,難道老師修教育學程沒有學這個嗎?
還是老師的老師的老師...都沒教?
可是告老師妨害自由?他們在想什麼?恨到要把老師關進牢裡嗎?老師有如此罪大惡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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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何訓示?如何導正學生遲到的習慣?如果,是家長縱容,校方又怎麼辦?看過其他報導,遲到的學生就住在學校附近,應該不是交通問題
現今的教育觀念改變,不應只是教導學生,日本的教育問題可以借鏡
日本近年不是有怪獸家長的出現嗎?問題嚴重到,影響老師受不了壓力自殺的,生病,憂鬱症....應付學生家長比教學生還頭痛
日本教育單位還研究出"怪獸家長"教戰手冊,指導老師如何應付他們,想起來當老師真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