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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dacke-Dees
這篇文章超滑稽的,
完全沒有分析因果關係的能力.....
完全是自己想看到什麼, 就去亂兜因果.
為什麼不可以是因未故意殺人的人數減少了,
所以需要用到死刑的人也變少了!
從 1991 到 1992, 故意殺人的人減少了 244,
結果需要執行死刑的人數也減少了 24 個人.
為什麼反而看成了,
因為死刑少殺了 24 個人,
所以少了 244 個人故意殺人?
難到警察在馬路上少抓一些闖紅燈的人,
大家就會自動少闖紅燈了嗎??
還是說如果闖紅燈的人少了,
被警察抓到闖紅燈的人也會變少!
1991 年到 2009 年來,
難到台灣除了死刑執行數量以外,
其他執法, 犯法的相關環境都一樣?
20 年都沒變過?
一個大系統一直在改變,
結果廢死聯盟的人還一直拿一邊自己說沒效果的法條當作操作變因,
然後沒大腦的假設二十年來其他的變因都自動保持原狀是控制變因!
到底是哪邊的人在搞 "宗教" !
一股腦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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