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drasil
1.由此看來死刑存廢跟其他因素相比算是可忽略的一環,對故意殺人犯罪率的影響微不足道,或是沒有影響。
2.我附的連結就是台灣的數據啊。
3.
(1)從花費的成本突然切到誤判,這是否轉得太快了點...
(2)處死的人無法復活,被關的人還可以放出來進行補償啊。
(3)現在經濟不景氣,錢省著點花比較好。
如果覺得mocear整理的資訊不夠好,請提出更為嚴謹的證據來佐證你的論點吧。
|
您附的那個資訊,我認為只是倒果為因的爛用而已
因為執行死刑的人數減少,所以故意殺人數降低??
或是因為故意殺人犯的減少,所以導致執行死刑的人數減少??
再加上,單純的把同一年度的執行死刑的人數和故意殺人數放在一起,這樣又有什麼意義?
故意殺人犯被執行死刑的會在同一年度嗎?又或者故意殺人後到執行死刑會是相同的期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