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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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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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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3
引用:
作者oArmso
最近有篇前警政署署長侯友宜(現任中央警察大學校長)受訪的文章

他很明白指出死刑對重罪(最重可判處死刑之罪)有抑制的效果

有太多犯罪無法判處死刑才是問題所在,反過來說,假使今天全面提高故意犯的刑度

能不能有效降低犯罪率,也是值得思考的,畢竟,故意殺人最低也可判10年

死刑其實宣示的意味大於實質意義,因為即便是罪犯也是極少數得論處死刑

大部分行為人在思考犯罪前,想的是值不值得?會不會被抓?抓了最慘會被關多久?

在歐盟憲法明定不得判處死刑的先進(?)思想鋪天蓋地席捲而來當下,維持死刑的

國家仍所在多有,包括廢死聯盟從來不敢提到的美國。

死有輕於鴻毛有重於泰山,死刑犯的執行能帶給大眾一次集體思考的機會也不算太糟了。



上面有些人的腦袋,恐怕還是沒開竅,用諷刺來顯得自己比較高明?

我只問侯友宜一個問題,那就是以前死刑那麼琳琅滿目,到底壓抑了什麼犯罪?侯友宜自己都無法舉出實證,因為華人世界從來就沒有考慮過死刑存廢,他的角度,跟你我一樣,是從有死刑都這麼多犯罪了,沒死刑理所當然更多犯罪這種思路來的,本身就已經預設了立場,這種立場怎麼作,都只有廢死刑一定犯罪高漲的結論。


不管什麼先不先進國家,歐洲以前死刑又哪裡少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改變?會有這類的思考跟議題?我有興趣的是這個。

剛剛看完一部寺島聰演的電影,他演一個因為愛女被兩個少年**殺,起而復仇的父親,最後,他放過最後一個兇手,說的話還蠻有梗的。

殺人償命,其實什麼都償還不了,他的目的,就是要兇手感覺死的恐懼,甚至於比死更恐怖的滋味。

但照他的說法想回來,那以前一大堆酷刑,不也是為了深深烙印恐懼在所有人的心上嗎?可是歷史的答案,卻很難讓人理解。

喜歡二分法的人,對於不同想法總是不屑一顧,華人這種人特別多,也是我認為死刑絕不該廢的根本原因。

最後還是得說,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秩序,並不是為了正義,秩序,才是法律真正的存在意義。


就我簡單的腦袋,想這麼多實在很累,還是快意恩仇好,惹我一分,加倍還之,多爽快。
舊 2010-06-11, 03:15 A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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