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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我只能說整篇都是你自己強加自我的觀點,你覺得殺人償命就是情絮性、情感凌架於法律?
殘酷是啥小?只準殺人犯對犯人殘酷,不準別人對殺人犯殘酷?
報復是啥小?孔子不是教你「以直報怨」,適當的報復是應該的。
連坐是啥小?有人提到連坐?還是你想「欲加之罪」?
我完全無法認同你的觀點。
你說華人的情理法是對的,只是真正的意義完全與你說的相反。
廢死聯盟所說的寬恕、願諒,才是讓情凌駕於法。
沒錯,法是無情的,所以惡人用重法。
這裡人家談的也是用重法(刑)的問題,有什麼人講到「情」了?
懲罰=報復?事實上只有當事人才能說是報復,旁人所拖加於加害人的,最多只能叫懲戒,難不成你覺得蝙蝠俠、鋼鐵人或瘋狂假面維護正義也是報復嗎?
以德報怨是啥小,我只知道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你不應該把「重法重刑」的觀念誤導到「情絮性」反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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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你非把不同意見的人打成廢死才甘心?還玩二分法是不是?
法律上,刑罰的基本原則,基本是一種科學,也是一種極度理性的思維,不是訴諸情緒性的報復,而是講究嚇阻的懲罰,畢竟,法律一開始的設計就不能誅心。
什麼叫誅心?你說你要殺人,跟你真的殺了人,哪一種才是真的犯了法?法律看得是行為,是證據,既然如此,就不能套上殺人償命這種從沒有法律的時候就已經有的報復性思維。
殺人償命?償幾命?對每個個體而言,你殺我家一人,我殺你全家,這也是殺人償命啊,每個人底限不一樣,法律就是要制止這種個別情緒化式的殺人償命心理來打亂全體的秩序而產生的。
只要殺人就償命?那殺錯咧?你償?如果法律不排除這個,你我早該死了,過往歷歷冤死的不計其數,不明究理下當幫凶的,你我祖上甚至你我都逃不掉,怎麼償?沒你我祖上,你我最好還可以在這麼放屁。
要照你這種誅心法,只要你喊該死的人裡面,有一個冤死的,你就該死了你。
就因為法律必須客觀必須無情,必須撇除殺人償命這種膚淺思維造成的連鎖效應,你我才可以在這裡免罪的大放厥詞。
不懂?那我也沒轍,不過我告訴你,我的個性就是有人惹我,必以十倍報之,有種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