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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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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abo5378
簡單的說 司法制度下 造成 台灣 的 檢察官很懶

證明被告無罪 遠比有罪證明 簡單多了 導致很多有犯罪的被告一審都沒事

所謂無罪推定 就是如此............


吾兄此言差矣,請參考一下刑事訴訟法....

引用:
第 154 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第 155 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引用:
作者sutl
基本上,只有證人不能胡說八道。


所以說證人實在是個"屎缺",沒有正當理由既不能拒絕作證,又不能胡說八道,搞不好還有被公訴人玩證人變被告的戲碼的風險 ....

引用:
作者sutl
原告胡說八道,只要不在敗訴後,被被告以污告罪告,基本上也沒事。


問題是告訴乃論的原告(i.e.非公訴人 )如果胡說八道的太明顯又不幸敗訴,要從偽證及誣告罪全身而退好像也沒那麼簡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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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0-05-28, 08:4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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