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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死囚釋憲聲請不受理

40死囚釋憲聲請不受理 今年第二波死刑執行近了?
更新日期:2010/05/28 14:3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廢死聯盟對40個死刑犯所提釋憲聲請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28)日上午召開第4389次會議,會中決議全部不受理;一般認為此釋憲結果,將促使法務部開始準備今年第二波的死刑執行,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手段殘暴的死刑犯考慮優先處理,但執行死刑並沒有時間表。


大法官不受理死刑犯釋憲案主要有兩個理由包括,依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不須強制辯護,此法條未違憲;另外,部分死刑犯聲請釋憲程序未完備,例如未親自簽名聲請,或由家人代簽名聲請,都不符釋憲要件。


對於何時會再度執行死刑,曾勇夫今日與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坐談時指出,40名死刑犯不可能一次執行,會區分排列順序,例如奪走多條人命的死刑犯、手段殘忍且對象是婦人或小孩的死刑犯,將優先處理。


他強調,未來執行死刑並沒有時間表,是否如報導所講今年底會進行第2波死刑,並不是很明確,將由法務部審核小組討論決定。


目前法務部已研究修正死刑執行要點,未來死刑犯聲請釋憲將只有一次機會,不少法界人士認為,執行要點修正完畢後,日後廢死團體或死刑犯,藉聲請釋憲阻止死刑執行情況,可望大幅降低。

大法官:執行死刑不抵觸人權公約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陳亦偉台北28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決議,駁回死刑定讞被告的釋憲聲請,不予受理。大法官明白指出,執行死刑並不抵觸聯合國兩人權公約。


由於大法官駁回死刑犯釋憲聲請的同時,也一併駁回他們的緊急處分(暫緩死刑執行)聲請,因此法務部何時再啟動審核機制,對死刑犯「依法行政」,備受矚目。


死刑定讞被告聲請釋憲理由,主要是認為死刑存在,已抵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此外,聲請釋憲者認為,死刑案件在第三審沒有律師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程序,侵害人民的訴訟權、生存權。


大法官認為,聯合國兩人權公約條文意旨,對於未廢除死刑國家,判死刑只能作為對最嚴重罪行的懲罰,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且不違反公約規定、無涉滅絕種族的法律,並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因此兩人權公約的規定,「尚非不得科處死刑」。


大法官並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是以「不經言詞辯論為原則,行言詞辯論為例外」,並非沒有言辯程序,第三審法院若依職權調查,確認原審判決未違背法令,認為上訴無理由時,自然可依法駁回上訴,不進行言辯。


此外,大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雖規定第三審不適用律師強制辯護,但規定特定犯罪案件被告,仍可在第三審選任辯護人,或獲得法律扶助,死刑犯的訴訟救濟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因此認為相關釋憲聲請理由「難認有違憲之虞」,釋憲聲請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不合,作出不受理決議。9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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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5-28, 05:2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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