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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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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法官&辯護律師是不是應該建立審案履歷監察制度來剔除或者懲處不適任者?

簡單的說 司法制度下 造成 台灣 的 檢察官很懶

證明被告無罪 遠比有罪證明 簡單多了 導致很多有犯罪的被告一審都沒事

所謂無罪推定 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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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5-28, 04:06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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