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solosbye
好慘....

那看來現在的狀況其實就已經是最好的了,至少在我有生之年是這樣的

我看了上面律師那篇,說的很有道理

可是絕大部分律師在替有罪之人辯護時還是採取收錢辦事的態度

不利的就叫你說不清楚、不知道、忘記了,避重就輕逃避刑責

已經不是原本捍衛人權的立意了


證明被告有罪本來就是控方要負責的(i.e.一般人很難證明自己無罪,被告行使緘默權是法律保障的,而且被告更沒有義務自證有罪吧 ),控方沒做好蒐證就是控方的失職,以此把責任推到辯方不太合理吧 ....BTW,律師的行為還是有法律規範的,像被告可以胡說八道而不會被依偽證罪處置(i.e.被告的抗辯權本來就包括胡說八道了,只是法官買不買帳是另一回事),但辯護人就不是了,除了有可能被依法辦理外還有行政處分可以約束辯護人的行為(最重可以撤銷其律師資格),並不是毫無監察可言吧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0-05-28, 02:49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w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