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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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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引用:
作者solosbye
請參閱此新聞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l...3350225002.html

簡述:一男子性侵9歲女童,一審判4年,高三審獲判無罪後2萬元具保停押,不到5個月又性侵12歲女童,其隨處塗抹的精液DNA查驗相符,檢求處20年...

其實類似例子很多

我在想12歲女童的家屬能不能告贏該審案法官以及辯護律師?(我不知道那男子有沒有請辯護律師)

感覺辯護律師拿錢脫罪辦事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無法可管,反而打贏官司名氣越大賺錢越多

法官也是只看誰嘴砲厲害就判誰贏,之後出事了證明是自己判斷能力有問題都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有,但是不夠透明,加上法官適不適任,都是司法院去看,球員兼裁判無可避免...所以你這樣了解吧

另外辯護律師就算你不請,國家還是要給你一個,所以那男的至少也有一個義務律師
舊 2010-05-28, 11:42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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