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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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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粉紅呆瓜
這有什麼立場要求國賠?
那乾脆以後的刑事案件只要需要賠償的
通通由國庫支付就好啦

因為學校的校長跟主任知情不報
私自把事件壓下去
結果導致受害學生越來越多...

當第一位學生被性侵後就已經通報學校
不過學校並未處理 所以老師後來又性侵了另1位學生

之後學校換了新校長 而新校長也知道之前這位老師性侵學生的事件
但是學校一樣不處理
之後該老師又性侵了2位學生
最後是有2位受害學生上新聞才把整件事爆出來 也終於有人出來處理了

校長跟主任身為公務人員卻包庇不法以致損害民眾權益
這明顯有重大缺失 本來就應該國賠....
舊 2010-05-28, 11:27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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