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希望依此一罪一罰判下去.
詐騙集團不知道害慘了多少台灣民眾,但是詐欺犯就算被逮捕經常只被判個一年兩年對歹徒完全沒有嚇阻作用。
不過接下來這個案例很特殊,一名兩岸詐騙集團的主嫌--陳本儉,假冒司法人員行騙,短短五個月得手高達四千多萬,但是他落網後卻不肯賠償被害人一毛錢,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重判30年徒刑,也創下台灣司法史上對詐欺案判刑最重的紀錄。
去年二月,詐騙集團首腦陳本儉,以假冒檢察官名義,行使詐騙,不到半年的時間,接連犯下17起詐欺案,騙光許多老人家終生積蓄,不法獲利高達四千多萬。
陳本儉在犯案後,卻不知悔改,也沒有賠償被害人損失,台北地院則以一罪一罰,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名,判處30年徒刑,成為國內司法史上,判刑最高的詐欺案。
詐騙集團往往就是看準行騙的獲利豐厚,再加上詐欺罪名,最高頂多判刑五年,過去實際案例上,大多也只是輕判一至二年刑期,或者交保,難以發揮嚇阻作用,導致詐騙犯罪越來越嚴重。
近幾年,台灣每年詐欺案件,都高達三萬多件,最常見是利用網路、ATM轉帳和假冒檢察官名義詐騙,警方除了希望,未來法律能加重詐騙罪名判刑,嚇阻犯罪,也會加強宣導,希望民眾能提高警覺,多一份查證避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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