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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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knsou
謝謝各位的關心
心情已平復許多
公司非常關懷我們
轉給人力公司幫我們找工作
但感覺好像捅你一刀,然後叫醫生治療你,而且不止一個醫生唷
離職證明部份,我人力公司會幫我處理,但副理說我是期滿走人的
他也很錯愕,因為等我繳回證件辦好手續,他才知道的
大公司作法讓人措手不及
總之謝謝各位
小弟我一定會振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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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是跟人力公司簽一年或兩年約聘......如果有合約書,期滿走人.....那失業救濟金請領,印象中可以用那合約書來申請(如果你真的找不到工作)...
如果沒有簽合約書.....那就很麻煩了

......那就看哪一個公司給你薪水...最好是用匯入帳戶的........
然後咬他"長期聘雇"之事實(好像三個月以上吧)....法律上你已算是正式員工...
給公司兩個選擇...1.要求當正式員工繼續聘用...2.或是發遣散費給你並加上一張非志願離職證明書給你申請失業補助

.......公司不從...就告到勞委會...請求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