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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e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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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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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補助資格及額度:
(一) 補助自付保險費1/2:
1. 民眾向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及聯絡辦公室申請者,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者為申請人,眷屬不能申請。
(2) 申請人健保投保金額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0級(目前為25,200元)。
(3) 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所得總額小於1萬元。
(4) 全家人口之股利、盈餘與前項全年利息所得合計金額小於2萬元。
(5) 全年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口之月平均數未達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 倍,
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
2. 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補助保險費之被保險人,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才能獲得健保費補助(此類民眾不須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
(1) 經國民年金保險主管機關依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第1目規定認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
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
(2) 補助無職業期間之保險費(即健保以眷屬身分或第6類保險對象投保者)。
(3) 所依附加保之被保險人,其投保金額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0級(目前為25,200元)。

(二) 補助自付保險費1/4
1. 民眾向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及聯絡辦公室申請者,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者為申請人,眷屬不能申請。
(2) 申請人健保投保金額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0級(目前為25,200元)。
(3) 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所得總額小於1萬元。
(4) 全家人口之股利、盈餘與前項全年利息所得合計金額小於2萬元。
(5) 全年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口之月平均數達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
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
2. 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補助保險費之被保險人,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才能獲得健保費補助(此類民眾不須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
(1) 經國民年金保險主管機關依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第1目規定認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而未達2倍,
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
(2)補助無職業期間之保險費(即健保以眷屬身分或第6類保險對象投保者)。
(3) 所依附加保之被保險人,其投保金額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0級(目前為2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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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聽同事有申請到,但沒去問詳細的狀況,只覺得有補助全民健保真好。

現在看了一下,才知道同事日子不好過......

(跟有沒有工作,好像沒有絕對的關係,重點在全家人口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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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案,由於補助經費來源有限,因此,係以低收入邊緣戶且目前在繳納健保費有真正困難的經濟弱勢民眾為補助對象。
請國人珍惜有限的補助經費,對於不符合資格的民眾請勿申請,讓真正經濟弱勢民眾可以快速獲得補助。
舊 2010-05-27, 03:24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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