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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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ephyr
有號誌代表與其它不同類型用路人分享使用 ,如果不依照號誌或交管指示 ,就代表當下沒有使用的正當性
日本的道路交通法仍明確規定行人車輛有確實遵守交通號誌或警察交管指示 ,但行人路權並無絕對的延伸
而一般日本人的觀念亦是以交通號誌的燈號來判定其行為的正當性與否(沒有號誌或其他特殊場合除外)
至於日本的事故肇責判定 ,仍是傾向於保護弱者的型態 ,所以行人沒有 100% 肇責不意謂著其擁有絕對路權
而是基於交通強者對於弱者的不對等立場下 ,強者需要盡到某種程度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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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點像在教國中生...
有絕對路權的行人,就算是不看號誌,同樣有相對多的路權,這就是所謂的絕對路權!
並不是說行人就能任意違規不看號誌,
若日本行人在人行道上沒有絕對的路權,為何行人在人行道上闖紅燈被車撞,車子還是要賠3成??
若車子和行人的路權相同,在人行道上車子撞上闖紅燈的行人,車子應該可以完全不賠才對!
行人在絕對路權的人行道上被車撞,
車子賠行人時,可以扣抵行人違規的部份,但車子還是要賠行人,車子只可以賠少一點而已,但沒法完全不賠!
就像直行車和轉彎車的事故一樣,若肇事了就由路權較小的轉彎車先賠!
若直行車還有其他違規,則轉彎車可扣抵掉直行車的過失少賠一點。
就算直行車違規闖紅燈也一樣,雖然直行車要吃闖紅燈的罰單,但還是要轉彎車先賠直行車的損失。
因為你要轉彎,不管對方是否為紅燈,本來就該注意直行車的行進速度。
不管是車與車之間,或是車與人之間,以路權原則就是這樣判!也就是 路權 > 號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