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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Crazynut
什麼事都要無限上綱到人權,真是夠了。
雖然我沒車可開,難道開車的就不是人是鬼嗎。
「可是假如你的母親重病要送院,正躺在你的後座呢?」
先強調一下,我並不是贊同闖紅燈,我只是對任何事都無限上綱到人權層面,感到非常反胃。

這篇講的是路權,沒人在無限上綱人權,
就是有人不知哪個眼睛看到無限上綱的人權! 真是夠了!

快車道上的路權是汽車的,當行人在快車道被撞死了,汽車並不一定要負責任!

但人在人行道上,則是行人的路權,
輔以人權的原則,人命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汽車撞人,倒楣的一定是人,
汽車則可浪費成本,等行人行使路權,慢慢走過人行道。

而法治國家則是依法規範,界線分明,若行人走到快車道,過了人權保護的那條線,就沒啥人權了!

若母親重病要送院而違規,或撞死人,駕駛同樣必須要負違規違法的責任,
你要違規,可以! 但你違規違法了又被逮到,就要付出代價,這個代價就是依路權原則來判定。
為了私利,不怕違法,不考慮後果及未來付出的代價,就算你要槍殺總統都可以呀!

依日本的路權原則,行人在人行道上"違規"闖紅燈去撞綠燈通行的汽車,
遵守號誌衰小的汽車駕駛還是得賠3成!
就是這樣,日本的汽車才會"禮讓"人行道上的行人且保持距離,以免那麼衰小嘛!
舊 2010-05-25, 11:15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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