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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4日 壹蘋果 
網路購買充氣娃娃究竟該不該享有七天鑑賞期?北縣消保官日前針對個案加以討論,最後以2:1的票數決定,若業者無法證明對方已經「使用」過,購買者在收到充氣娃娃後,若對外觀、功能等感到不滿,可享有鑑賞期,業者應全額退款。
北縣消保官5月中旬接獲板橋王先生的投訴,表示購物網站上標榜充氣娃娃如真人觸感,外型神似AV女優大浦安娜,私處並有電動調整、緊縮十段變速等科技,他花了3600元購買,收到貨時卻感覺遭欺騙,不但觸感差、外型普通,連所謂的震動、緊縮效果卻感覺「卡卡」的,他要求退貨遭拒,求助消保官。消保官楊舜惠原認為,情趣用品不符合善良風俗,認為不能退貨,但消保官李大鵬、周繼雄則認為充氣娃娃也算商品,網路購物就算消費行為,激辯後以投票決定,購買充氣娃娃也享有七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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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準備下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