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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s2588s
有其他配套嗎
如果這樣就不需要紅綠燈了..行人想走就走..
不管到哪裡交通都會打結

沒錯! 若以路權判定,行人想走就走,
但若行人走在人行道上闖紅燈,又被汽車撞死,
因為人行道原本就是給行人走的,行人要負擔"小部份"責任,
汽車可少賠一點,但汽車還是需要負擔大部份的責任。
若在人行道撞死行人,可能還是得判過失殺人...

但若行人走在快車道上被撞死,汽車則可完全不賠,或無罪,甚至行人要負擔賠償。
只因為快車道上,汽車的路權大於行人。

就像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小路的車要讓幹道的車一樣,
直行車的路權大於轉彎車,沒事就沒事,但若出事了,轉彎車都要先賠!!

這就是所謂的路權原則,現在台灣的交通事故裁決、法院判決都愈來愈偏向路權原則了!
但在斑馬線的部份,雖然裁決或判決上還是依路權原則,但台灣還沒這個習慣和認知。
舊 2010-05-24, 11:38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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