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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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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10.05.23 03:40 am
「我也想讓啊,但等行人都過了,綠燈也變紅燈了!」絕大多數路口號誌是行人與車輛「同步」,有時遇到路口繁忙,為讓行人通過,駕駛人甚至要等上「好幾輪」,有駕駛人不免抱怨是「變相處罰」,政府要推動禮讓之風,也應改改交管手段。
開車族林華慶說,在一些繁忙的路口常為等行人先過,被迫在綠燈轉黃燈的最後一秒才通過,因為大家能通過的秒數都一樣,有駕駛人因此要「搶過」,「一個粗糙的號誌控管系統,反而會變成『行人殺手』。」他認為,政府要推動禮讓行人運動,除了取締,號誌控管上也要更細膩。
警大副教授周文生就說,現行交通工程的設計有些瑕疵,造成路口行相使用的衝突,這些都會增加行人被撞的機率;道路設施對行人也不夠友善,例如騎樓、走廊被占用,甚至沒有人行道,逼得行人要走到車道上。
他建議,交控設計應該要把行人與車輛的時間錯開,還有左轉車、右轉車、南北走向都應該適度區隔,減少人車交織的機率。
北市交通大隊大隊長方仰寧也說,目前員警在取締車不讓人時,駕駛人最大的抱怨就是「行人過了,我也沒得過了!」目前台北市在部分路口會實施「行人時相早開」及「行人專用保護號誌」,例如讓行人號誌燈提早十秒開放通行,讓行人先過;或四個路口全部的號誌都轉成紅燈,讓行人「直走也可以,走對角線也可以」。
方仰寧說,過去員警和義交在尖峰時候「會擋人讓車先過」,「現在我們教育他們要『反過來』」,在轉彎路口,鳴笛「擋車」保護婦孺快速通過。
台北市交通局長羅智賢說,台北市每一年都有公車評鑑,他已要求公車審議委員會,將未禮讓行人肇事列入「嚴重扣點」項目,不但司機得調訓,還可能因此喪失路權;透過政府的「政策工具」,讓大型公車也學會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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