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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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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orochen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617790.shtml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10.05.23 03:40 am
為什麼台灣的駕駛人總是不禮讓行人?除了取締違規的執法強度不夠外,車禍肇事的成本太低更是關鍵。「在美國如果在斑馬線上撞死人,是會被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求刑,因為他們認為:這已經不是過失傷害,而是謀殺了!」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分析,台灣的車禍肇事責任太輕,也間接導致車輛不禮讓行人。
英商林克穎在三月間酒駕撞死一名送報生,事後逃逸且不認罪,檢察官依涉及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項提起公訴,一條無辜人命枉死,居然僅被求刑兩年六個月,法官也僅對他限制出境。司法對肇事者的輕放輕縱,有網友更憤怒直言,「以後想殺什麼人,喝幾口酒用撞的就好。」
羅孝賢說,行人是最弱勢的一群,如果駕駛人「看到綠燈就要衝、有人縫就要鑽」,當然不該只是「過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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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很奇怪吧
行人闖紅燈, 綠燈的汽車也要讓 
自強號會讓我嗎 
尊重弱勢的想法是好
但是不代表他的行為就一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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