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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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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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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3388
假設在奧運棒球總決賽上,中華對決日本,9局後半2出局2在壘,比數5:4,中華投手正好面對日本強棒打者,正面對決有
可能被得分,失去比賽。保送打者則較有機會贏得金牌…

沒有人會指責投手故意四壞保送打者為打假球吧?

很多事情沒有絕對的是與非,只是選擇的問題而已,如果找類似的情形作個對比,更能看清事實的真相。

棒球場上有故意保送,但是跟這場比賽情形不太相同。因為前者沒有先跟對手溝通,純粹是自己戰術選擇,而後者似乎是跟對手談過協議出來的結果
     
      
舊 2010-05-21, 10:37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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