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怎麼中間有一些,我自己都看不懂了?
z..,你的事,我還沒去做筆錄.
(跟一位duckXXX一起)
等先前的被告做完筆錄再說.
你,以後自己去跟辦案人員說明.
什麼"作個了斷"?
很驚天動地!
原來是狗急跳牆,斷尾求生,自己找台階下,還不忘吠兩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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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於中間有幾位關於案子的討論,說實在的
很多勾不著邊.
在那裡猜,在那裡掰,有何用?
像skari;
如果以瞎子摸象來形容,
我只能說你只摸到大象旁邊的糞便.
其中的被告,等偵訊的時候,就知道自己講的理由有沒有用了.
致於風俗,境外IP
其實找他根本不必查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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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上了地檢署,我就暫停發言了
剩下的,我會看自己與別人的時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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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被停權了! 但我還是說一下吧!
前晚有人於XF站上PM給我,叫我過來關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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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已經都不再點這篇觀看,也許久不再回應這篇文;想說事情就讓他過去,但我沒想到,竟然過了這麼久還能被你點名!!
我在前面幾頁跟你的歷史發言中看到了很多你的"情緒發言",實在很糟糕~
我不知道你這些資料是怎麼來的(李麥科大大IP事件)~又或者是承辦員警告知於你的,我只能說這位警官這樣的行為已經錯誤了(觸不觸法我不評論)
我的朋友們也都勸我別回你了,反正就讓你去告,看了你前面回網友的回文,感覺還真的是沒學乖!!
另外在這篇中,你又把我當成是動物來比喻(我前面說話勸你放下不希望你在這站上鬧事;你竟然說我是用
狗類叫吠兩聲這樣來形容我),連一點基本的尊重都沒!!
以下這段你自己的發言,我原封不動的還給你!!
2010-03-11, 10:14 AM #3676樓
坦白說,人際關係,每個人都有,勿濫用.
自己做事自己擔,我說真的.
除非你不得以身在其中.
想把事情亂鬧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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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開始我打過電話後,我就已經知道你的報案狀況,所以我也並沒有再進一步接下來的動作,但是我感覺..應該是有"某位大老"惡搞你或是誤導你了!!(這段是我猜的,實際我不知道。)
反正看完你的發言,我也認為不必跟你說太多了,要把你的情緒發洩完畢看來就是應該用你自己的方法~
如果你認為這樣可以宣洩,那就告吧!!
告下去就能知道你是搗到蜂窩還是兔子窩了;如果你還是認為我在虛張聲勢的話!!
想與人為善但無法如意的z.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