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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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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shaq0853
懂這個道理就不會發這種文了



也勸告其他人啦 , 各位就別給他刺激了 .
你們也該想想 , 何不就讓這件事情就過去了 .
雙方各退一步 , 何苦為難別人 , 為難自己 ?

當然我沒有任何資格替各位說話 , 只是 , 你們在消遣
對方的同時 , 也是在浪費自己的生命啊 .

兩造雙方 , 何不就真的讓他過去了
舊 2010-05-16, 10:59 PM #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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