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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引用:
作者FlyNews
若政府和"全台灣的商家"都有簽定消費券到銀行兌換的"合約",


那政府法令/交通規則修改/採購招標公告,也沒主動送到<每個國民><每個用路人><每家廠商>手中,也沒簽收回回條,何解?

個人認為,願意收受消費券的商家,有義務去了解使用規則,因為商家也可以因嫌麻煩,怕洩漏營業額而不收!

想做政府生意的廠商,甚至要花錢購買政府採購招標的紙本公報,照你來說,根本沒天理?
舊 2010-05-15, 10:58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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