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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萬消費券作廢 婦寫信求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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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引用:
作者
FlyNews
我前面已說過了!就算大多數人都知道交通規則,
若交通號誌標示不清,卻被開罰單,同樣可以申訴成功!
法律公告是一回事,執行(行政)又是另一回事,執法的部門同樣可能會違法或犯錯!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本來就偶爾會做錯事!也三不五時會被監察院糾正。
回到本題,兌領期限,公告之外,未記載在消費券上,算是違法缺失嗎?
2010-05-15, 09:0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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