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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萬消費券作廢 婦寫信求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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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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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2588s
如果扯到法律
難道[盡告知義務]就只有印上兌換期限這唯一要件嗎?
那以後法律的行使存廢都不用宣導也不用公告啦..
我前面已說過了!就算大多數人都知道交通規則,
若交通號誌標示不清,卻被開罰單,同樣可以申訴成功!
法律公告是一回事,執行(行政)又是另一回事,執法的部門同樣可能會違法或犯錯!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本來就偶爾會做錯事!也三不五時會被監察院糾正。
像台北市的貓纜,捷運文湖線,不就被監察院糾正嗎?還有
一堆被監察院糾正
的咧!
2010-05-14, 03:20 PM #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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