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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FlyNews
你整天看電視,那是你!......別套在全台灣人的身上......
你有看電視不代表全台灣的人都看電視,電視有****也不代表所有人都知道!
而且電視主要還是只講「使用期限」並不是講「兌換期限」。

在美國陪審團還不能看電視、報紙,在台灣的"法官"大概也很少看電視報紙。
整天工作累得像條狗的人,可能也沒空看電視報紙。
就算大多數人都知道交通規則,若交通號誌標示不清,卻被開罰單,申訴成功的機率同樣很高!

消費券發給百姓,因為只是用來振興經濟,沒領到或沒去領的人算倒楣,
但消費券給商家兌換,是用貨物金錢換來的營業收入,
消費券對於商家而言視同現金流量,上面本來就該印"兌換期限",

消費券的背面這麼空,把兌換期限印在消費券背面不就好了???
但因N年來第一次發消費券,有點趕,又經驗不足,才會造成這點疏失!

而書店老闆也只要告上法院,由法官判斷是否符合政府未盡告知義務、...


你都口口聲聲的說美國什麼, 老外什麼的, 你要知道老外和美國是上等人, 我們不是, 上等人和我們是不能同樣對待的, 所以這是不能相比的, 其次正如上面有網友說的『此例一開,其他沒有兌換的消費券會群而湧出,沒完沒了。』, 這豈不是證明了政府當初的錯失, 這樣的話, 政府的顏面何存, 國家的顏面何存, 既為小民, 犧牲少我成就政府的大我, 不正是小民的義務和責任嗎?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就是我的消費券一早拿來買東西了, 她沒用所以她是該死的。
舊 2010-05-14, 01:18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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