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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porkron
我想這個跟政府告,政府應該不會理你
我們的習慣是只要認定有公開照著既定的程序走,且多數人已知道這件事,就算數了
只是老闆娘也不會傻到用這種方式,這樣太累又不一定能贏,還有店要經營等
就簡單的看主事者要不要網開一面,專案處理
所以我才會想到那個賣蕃薯球的阿伯
成敗其實都是看主管機關
阿伯是當地警局,如果警察天天來開單,阿伯要移到該轄區之外另外可擺攤的地方,或許會有其他不方便的地方
當然阿伯還要多了要有顧客來光顧這點

問你一個簡單問題,
你知道消費券的「使用期限」,但你知道消費券的「兌換期限」是哪一天嗎?
除了商家之外,大概至少有5~8成的人都不知道「兌換期限」,
所以,自然會發生極少數的商家也不知道「兌換期限」。

新聞報章媒體都講到濫,主要也只講「使用期限」,但沒講「兌換期限」。
而這個書店老闆,因為是一人包辦所有業務,且在「使用期限」之前有"兌換"過,
也可證明他只知道「使用期限」,但不知「兌換期限」。

消費券正面有印「使用期限」,但背面卻沒有印「兌換期限」,
老闆若沒看到媒體相關報導,再怎樣注意也沒法知道「兌換期限」,
若政府又沒有給把兌換消費券的宣傳單發給全台灣的每個商家,則符合未盡告知義務,
老闆又依不可流通的貨幣,可在台灣銀行兌換的認知,也可能誤以為還是有某個銀行可以兌換消費券。

至於要財政部網開一面,這是不可能的!財政部只能依法行事,兌換期限截止後,就不能再接受兌換。
兌換期限截止後,錢就生不出來了!!
因為這是政府(行政院)的行政疏失,行政部門不可能,也沒法去理他!
必須要告到法院(司法院),由法官裁決是否符合政府行政疏失、未盡告知義務。
舊 2010-05-14, 10:49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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